|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实施《绵阳科技城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好奖励兑现工作,使《办法》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更具可操作性,特制定绵阳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一、引荐外资奖励操作程序 (一)引进外资引荐人提出奖励书面申请,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市招商局收到申请后,初步审议是否受理,发给引进外资引荐人《引荐外资奖励申请表》(申请表见附1)。 (二)引进外资引荐人填写《引荐外资奖励申请表》,同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附2)。《引荐外资奖励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统一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招商局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每个项目按资金类型分别由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外经局确认奖励比例和金额。引进国内外无偿资金、有偿有息资金到我市使用的,奖金由资金使用单位支付。办理时,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市长审批。 (五)报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提出复审意见。 (六)报引资项目奖励审查认定小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认定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招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报分管市长审批。 (八)报分管财政市长审批。 (九)资金兑现。 二、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到位资金说明: 奖励按照《办法》所规定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比例进行兑现,引荐外资分类、到位资金证明出具及确认单位的清单见附3。 (二)奖励按项目进行,对于资金分批到位的项目,一律以申请日为截止日期,以后到位的不再计奖。 (三)关于引荐人:每个项目的奖励都只按一个引荐人计奖;对于引荐人超过一个人时,在引荐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应予以说明,同时应推荐一人作为全部引荐人的代表。奖金的分配则由引荐人之间协商解决,必要时,市招商局从中进行监督和协调。 (四)奖励实行及时受理、集中兑现的原则,即全年受理奖励申请,兑现相对集中,一般定在年初进行。 (五)资金一律以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三、奖励实施中需要统筹协调的事宜,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