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继前三批取消和调整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
自2001年9月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始,三轮审批改革,精简掉了过半项目——理论界习惯将政府行政审批改
革称之为“自我革命”,老百姓喜欢把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称之为“瘦身运动”,无论是哪个说法,都隐语着对政府行政绩效提升的期许与热望。行政审批,无非是指政府为了达到某些自身所预期的目的,根据自设的标准,通过审查公民或法人的条件具备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谁可以干什么”的边界是追逐政府所预设的公共利益最大化。鉴于行政审批是资源权力配置的本质归属,决策集团的原则、价值偏好和目标函数往往与市场不一,一旦寻租得逞,“公共利益”很可能成为伤害“公共利益”的幌子。
眼下的中国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可以说已经从“量改”走向“质改”,更大限度地追求法治、德治、民治的最优边界。因此,作为一个公民,对政府“自我革命”式的“审批瘦身”,有几点期许:
一是期待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和时限。“许可”是政府行为之一,固然需要遵循一定程序;但,不仅许可领域要合乎程序正义,所有的政府行为都应遵守一定的程序。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能够规范一般政府行为的统一法律,而不只是对“行政许可”立法。行政程序法律可以借助一些原则(譬如便民原则、及时原则、公布申请条件原则等)来对行政机关“许可”之外的一系列行政行为作出更刚性的归置。
二是期待加快现有行政许可的“配套工程”建设。设若只是单维地就审批项目清理论审批项目清理,似乎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难免会出现反复和反弹,因此,包括“行政许可论证制度”、“行政许可法执行监督制度”、“行政许可重大利益方参与制度”与“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价制度”与“公众对行政许可的意见、建议反馈制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撤销制度”等辅助制度建设迫在眉睫。与其说我们需要最好的公仆,不如说我们更需要培育最好公仆的最好制度。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曾说:“在考虑联邦宪法的权力配置时,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始终对公共权力怀有戒心是一个民族政治成熟的标志。某种意义上说,不断瘦身的行政审批尚且需要不断增肥的审批监督。
三是期待行政审批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上世纪80年代,吴敬琏委员就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即寻租环境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政府也是无可规避的理性经济人,市场化交易模式使权力主体迅速意识到了权限的稀缺性,于是,“审批经济”对掌握审批权的有关部门和行贿者来说属于“帕累托改进”,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则是一种公共利益的边际递减——权力寻租导致恶化了社会成本与市场环境。《经济参考报》曾报道:深圳市建市以来因腐败而被绳之以法的干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审批,其中又有67%集中发生在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审批项目多、资本密集的领域。最危险的审批权,往往是最市场化的审批权。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学习,站在全局角度、宏观层面看待部门职能。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见政府已然意识到了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重要性。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只有让缺位的、越位的统统归位,政府的“自我革命”才能更深入民心、更顺应民意。 (作者:邓海建)
信息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