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落实。

   三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

  四是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五是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六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党风政风建设工作

  一是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继续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二是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行为。对极少数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

  (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结合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促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是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注意纠正一些单位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解决各种名目的研讨会、论坛、办节过多的问题。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这些同志不犯或少犯错误。

    (四)源头治腐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是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党内监督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各省(区、市)党委要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点,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三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全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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