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政务服务处、管委会各科: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国家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绵人发[2006]28号)精神,结合中心的实际,现200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一)中心各政务服务处及其工作人员;
(二)中心管委会科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中心管委会和各政务服务处的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政务服务处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中心效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政务服务处考核工作具体由督查科负责。管委会机关考核工作具体由综合科负责。
(二)考核时间安排。中心考核工作于12月30日前结束。各考核单位将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优秀等次人员事迹演讲材料》一式一份报中心管委会督查科签署意见。督查科于2007年1月8日前将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优秀等次人员事迹演讲材料》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名册》交管委会综合科汇总,统一上报人事局办理考核确认备案手续。
(三)评优工作。一是优秀等次人员。按照绵府办发[2006]28号文件规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单位人员评优指标由人事局单列,其比例可高于其他部门的5%-10%。二是中心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政务服务处的评选工作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考核暂行办法》和《各科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规定进行。
(四)公示。考核结束后,在中心网站上将对考核单位推荐出的优秀等次候选人员和政务服务处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反映有问题且属实的人员将取消当年度优秀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1、中心政务服务处及工作人员2006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2006年度考核小组分组名单及负责人和评优指标分配表
3、政务服务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4、中心管委会科及以下工作人员2006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年度考核 通知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 2006年12月28日印
(共印17份)
附1:
中心政务服务处及其工作人员
2006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绵人发[2006]28号文件精神,按照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绵行管[2006]9号《中心行政效能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现将本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中心工作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中心工作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册的、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含工勤人员)。
优秀政务服务处在中心的各政务服务处中产生;优秀公务员在公务员中产生;优秀工作人员在事业编制的人员中产生;先进工作者在中心在岗人员中产生(临聘人员除外)
二、考核的指标体系
考核工作以绵府发[2004]94号和《中心行政效能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结合服务型机关建设和岗位考核奖的实行,加强公务员综合素质考核,将加强公共能力建设和优化政务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学历、普通话、电子政务、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礼仪规范、工作效能、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纳入考核内容。按照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实行分级分类设置考核要素指标。对科级领导和非领导公务员,突出领导分级分类设置考核要素指标。对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突出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廉洁自律、领导责任、团队建设等要素;对非领导职务,突出业务能力、沟通能力、电子政务能力、本职工作目标完成等。
三、实行多层面考核
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使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下级和服务对象都能以适当的方式参加测评。根据测评人的不同身份,对测评结果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考核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考人评分和同级、下级测评分35分,组织考核和服务对象满意度65分。管委会主考领导测评分数应占30%;同级和下级测评分数应占5%;组织考核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意见征求表为准)应占65%(其中组织考核占60%,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占5%)
将表现差异性不大、不易测评或可由组织定性的要素,直接由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予以评价,如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其评价标准为称职和不称职。
四、考核、评优的方法
(一)考评形式。将政务服务处分为6个考核小组,年度考核测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中心管委会副主任朱林同志为主考人负责考评,服务对象测评由管委会督查科按照服务对象单位数的15—20%测评。各考核测评要素分值折算之和即为被考人确定考核等次和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基本依据。
(二)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各考核小组组织,对考核小组推荐出的优秀等次候选人员进行工作事迹演讲测评,从高票到低票等额确定公示对象,报行政效能考核小组审查后予以公示,考核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测评中票数未达到应测评人数一半的不能评为优秀。
(三)考核等次分值参照标准。考核等次分值标准为优秀等次月平均得分不得低于95分,称职等次月平均得分不得低于75分,基本称职等次月平均得分不得低于70分,月平均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
(四)政务服务处考核,评优的内容和方法:政务服务处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内容为每月考核情况、各政务服务处(单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优质服务的典型事例情况、其他参考情况四个方面。由各政务服务处负责人组织开展各政务服务处的全年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督查科。由中心效能考核小组根据上述指标综合评定,优秀名额数按政务服务处总数的20%(6个)按排名先后依次确定,经中心管委会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五、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在12月30日以前结束。
附4:
中心管委会科及以下工作人员
2006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一、人员范围:
中心管委会科及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13人。
二、考核内容
(一)总结2006年度工作。
(二)评选优秀公务员:评选优秀公务员3名。
(三)评选中心先进工作者:按照《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各分管领导为分管科室及工作人员的主考人;综合科具体负责管委会机关2006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和中心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四、评分指标
考核测评总分100分,其中主考人考评分占20%;平时考评分占70%;同级和下级测评分占10%。
五、时间安排:
考核定于12月30日下午进行,时间半天。
六、考核的程序
(一)被考核人对2006年度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二)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工作总结,平时考核记录,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分;
(三)平时考核根据被考核人全年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履职及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以月考核通报为依据;
(四)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考人、平时考核、同级和下级民主测评意见,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七、有关事项
(一)各干部职工要对照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年度考核,将个人2006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2007年的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总结会结束后报综合科。
(二)述职时间安排及内容:12月30日下午为科室负责人及科及以下(含科级)干部职工个人述职,科室负责人述职时间为15分钟,其他同志述职时间为10分钟;述职结束后进行测评。
2006年度政务服务处考核小组分组名单及负责人和评优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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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及负责人 |
政务服务处组成单位 |
中心表彰的先进名额 |
人事局先进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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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者 |
优秀公务员 |
优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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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负责人:谢保营 |
公安、消防政务服务处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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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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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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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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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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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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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负责人:彭 红 |
交通局政务服务处 |
2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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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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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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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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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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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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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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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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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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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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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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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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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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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负责人:刘平
|
工商局政务服务处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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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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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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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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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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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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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政务服务处 |
|
建设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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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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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负责人:秦莉萍
陶 静 |
国税局政务服务处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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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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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政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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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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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负责人:向新望 |
规划局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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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负责人:宋德君 |
房管局 |
2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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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2 |
1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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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按照相关规定,房管局政务服务处2名、规划局政务服务处3名、现役军人(消防)2名、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处1名、商务局政务服务处1名、国土局政务服务处5名,共计14人不占人事局评优基数;
2、现役军人(消防)2名、国土局政务服务处5名只参与评选中心的“先进工作者”。
政务服务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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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处负责人 |
政务服务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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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次
姓 名 |
优 秀
(95—100分) |
称 职
(75—94分) |
基本称职
(70—74分) |
不称职
(70分以下) |
等 次
姓 名 |
优 秀
(95—100分) |
称 职
(75—94分) |
基本称职
(70—74分) |
不称职
(7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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