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划卡,上午上下班时间为9:00、12:00,下午上下班时间为13:00、17:00。 二、请假(因公或因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请假在一天及其以上的,必须报经部门领导批准,并将请假条报送中心管委会备案; (二)请假在半天的,必须经政务服务处负责人批准,并将请假条报送中心管委会备案; (三)请假在半天以内的,多人的政务服务处,必须经政务服务处负责人批准;单人的政务服务处,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暂时离岗的,需经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 (四)上下班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划卡的,必须及时报告中心管委会负责考勤的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政务服务处要对请假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二)请假在半天及其以上的,其岗位必须有熟悉该项业务的人员顶替,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不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顶岗人员在上班顶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违者,将追究被顶替人员和政务服务处的责任; (三)凡是在上班离开岗位的,必须将“离岗告示牌”放在岗位上,予以告知; (四)凡违反本制度的,一律按《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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