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对受灾居民购买其它住房的(除安居房外),契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受灾居民购买其它住房的(除安居房外),契税减征80%。
问:纳税人因地震灾害原因可否办理缓缴税款?
答:纳税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自2008年8月1日起,由省地税局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一次性期限内予以核准。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纳税人因灾情影响仍需继续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可依法按次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批至2009年6月30日;纳税人申请延期至2009年6月30日以后缴纳该笔税款的,应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
问: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有何优惠?
答: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税务登记证的,一次性免收其工本费;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经营、恢复生产,对地震灾区新建注册的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 |